“光谷”不是“唐僧肉”

2000-10-12  羊城晚报


   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计委获悉,省工商局已经下文给广州市工商局,要求其责成辖下的开发区分局尽快纠正“广东光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”的有关设立登记事项,收回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今后,任何企业都不能再以“广东光谷”这一名字注册。

    据了解,“广东光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”是一家由香港与美国的公司合资组建的私营企业,今年5月16日,它与惠州市长宁镇政府签订了“广东光谷科技园”项目,并将园区落户在长宁镇。在7月27日的成立大会上,该公司负责人称,他们已经通过合法渠道将“光谷”一词在工商部门注册,同时也抢注了英文域名。此事(详见本站专题)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。

    省计委经过一番调查后认为,“广东光谷”是广东光子和光电子产业的总称,是广东省“十五”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。它是一个专用公众概念,而不属于任何一家企业。

    在省计委的促请下,省工商局终于在近日作出了处理,该公司的设立登记应由省工商局注册,未经省局授权,其它单位不得受理其登记申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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