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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DVD专利费两岸有共识 2000/12/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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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综合消息)在今天上午的DVD两岸交流会中,两岸业者期望能够统一权利金谈判窗口。今年DVD播映机预期在大陆可扩展到400万台,但现在只达到200多万台的原因为何?答案就在于国外大厂收取过高的权利金,使得价格降不下来,市场受到阻碍。 以29寸的彩色电视机出口美国为例,售价约为每台230美元,其中专利费约占2美元,比例为2%。但每台20美元的DVD播映机,从CD播放功能等所有项目附加算在一起,权利金收取比例高达3美元,占销售额的15%以上,甚至还设置最低付费标准,因此厂商利润受限,市场价格无法合理降低。 目前全球对DVD收取相关产品专利费用的计有约计有五个窗口:菲利浦、日立、Thomson 大陆强劲的内需市场一直是对这些国外权利金收取厂商谈判的筹码,目前两岸应该将所有的窗口一致化,例如Dolby在大陆已另设申请使用专利的窗口,比起其它世界各地的窗口,价格反而更为低廉,台湾厂商就算已在其它处取得专利,也可至大陆窗口重新申请,以减少专利费用的支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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